昌平園各入駐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和市交通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京交發〔2014〕29號)要求,為改善轄區空氣環境質量,有效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14 年8月1日起,對本通告劃定區域內道路上行駛的部分機動車采取如下交通管理措施:
具體通告詳見附件:
昌平城區禁外埠車范圍圖
昌平區人民政府關于對部分機動車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