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科委、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中關村示范區各分園管委會、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期限的通知》(國科發火〔2013〕52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工作的具體要求依照《市科委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中關村科技園區管委會關于轉發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完善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京科發〔2011〕173號)、《市科委市財政局 市國稅局市地稅局關于印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技術秘密鑒定辦法(試行)的通知》(京科發〔2011〕471號)執行。 二、2013年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試點工作的進度安排、材料受理等事項,按照《關于組織開展201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資格復審工作的通知》(京科發〔2013〕224號)執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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